首页  |  关于我们  |  工作活动  |  爱心人物  |  通知公告  |  组织机构  |  志愿者报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20〕 1 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部署, 着眼提升新时代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 根据目前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和工作基础, 现就推进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目标
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是县域内由共青团组织发起成立或主管, 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建设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是新时代创新团的基层组织形态, 充实团的基层组织功能,提升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要求。通过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逐步构建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与团的基层组织有效互动的基层组织格局, 为增强共青团引领凝聚青年和联系服务青年能力拓展组织依托。根据团的组织力提升要求和当前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工作基础, 力争两年内, 全国每个县 (市、区、旗) 分别建设志愿服务、创业就业和文艺体育等类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并发挥有效作用; 有条件的县 (市、区、旗) 探索建立社会公益、青少年发展综合服务等其他类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乡镇 (街道) 可根据实际建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2.主要原则
———团组织主导。县级团委对县域内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严格组织标准, 在工作内容、骨干力量、资源保障、工作任期等方面加强管理,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县域为基点, 推进组织向基层延伸, 有效动员和吸纳区域内青年, 不鼓励、不支持组织向省域、市域拓展; 加强工作协同, 使其与团的基层建设和工作有效融合, 成为团的基层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功能定位明确。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要突出社会功能, 紧密结合县域共青团工作实际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 积极承接团的工作项目、协同开展团的活动, 发挥共青团联系服务和引领青年的作用, 成为团的基层组织功能的有效载体。

———组织运行活跃。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运行要体现社会组织特点和运行规律, 通过团属资源配置、内生功能引领、能人骨干带动、上级协会组织牵动等方式, 激发和促进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活跃, 使团的工作在社会领域“扎根”壮大。

二、具体措施
1. 聚焦重点领域有序分类推进
———明确建设标准。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是有1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 三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骨干; 四是由 县级团委进行政和业务指导。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建设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等功能的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聚焦实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组织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创业就业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聚焦促进青年创业就业交流、提高青年创业就业能力、搭建平台等开展活动; 文艺体育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聚焦联系服务引领有共同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开展相关活动。

———有序分类推进。结合基层已有工作基础和青年参与热情, 通过“独立建”、“联合建”等方式积极推进建立。在团组织主导下, 可由县级团委单独组织建立, 也可由县级团委与其他相关党政部门联合建立。

2.做好骨干选拔培养
———选好配强负责人。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须政治可靠, 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热心公益事务, 具有奉献精神,在当地青年中有一定认同度和凝聚力。会长、副会长由县级团委负责选配, 组织举荐与公开遴选相结合, 不拘一格择优选配。秘书长原则上由县级团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加强负责人及其骨干培养。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纳入共青团人才培养体系。各级团校、培训基地要对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骨干安排专门班次, 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及项目, 提升培养实效。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为党培养一批具有忠诚政治品格,深厚家国情怀, 扎实理论功底, 突出能力素质, 忠恕任事、人品服众的青年政治才。原则上每年对所有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全覆盖一次。

———做好组织吸纳举荐。对表现优秀的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骨干, 县级团委可依程序将其作为选配挂兼职副书记人选或推荐为青联委员。对青年参与度较高、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可推荐为本级青联团体会员。将优秀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纳入各级共青团组织荣誉激励范畴。

3.激发组织活力
———与共青团工作协同推进。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县域共青团工作统筹规划, 围绕共青团工作重点, 依据组织形态特点进行工作设计、实施重点项目, 形成共青团组织与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发挥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融入青年、服务青年、引领青年的作用。

———与“青年之家”融合发展。充分发挥 “青年之家”在资源、阵地等方面优势, 将其作为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的支持服务平台, 引导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入驻“青年之家”同时, 通过联合运营、委托经营等方式, 向“青年之家”引入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提高运营能力。

———争取资源支持。共青团组织要将政治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等适当向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倾斜, 为其提供场地、经费、项目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优先支持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承接共青团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并为其参与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导向作用, 通过优质资源精准投放, 引导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 围绕团的主责主业发挥作用。

———增强上下联动。县级以上共青团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指导, 通过县级团委渠道, 在各种项目、链接资源、交流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带动拓展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功能空间。

4.规范组织管理
———加强政治指导。县级团委要主动把握各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在组织建设、成员吸纳、资源整合、活动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及时掌握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运行情况, 把牢政治方向, 确保不偏离组织目标。按照稳步稳妥原则, 从严推进条件成熟的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适时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

———加强规范管理。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不得开展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活动, 坚持公益属性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县级团委要对其保持经常性联络, 对发现的其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不恰当活动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每年年末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要向县级团委报送工作报告, 包括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由县级团委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县级团委负责予以整改, 对不合适的组织负责人予以调整。

———推动组织登记注册。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民政部门支持, 推动登记注册; 对于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团组织要积极孵化扶持发展, 重在发挥其功能作用。全团依托“ 青年之家”云平台建立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各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均须在平台备案。

三、组织实施
1. 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体现了全团基层建设和组织力提升的新方向新要求, 具有重要的政治性、战略性和基础性。要切实抓住当前推进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时间窗口, 以紧迫的“赛跑”意识和强烈的进取精神推进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和工作, 探索新时代县域共青团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

2. 有序有效、扎实推进。各地团组织要准确把握工作基础,结合各自实际稳步推进。对当前三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数量平均每县 (市、区、旗) 不足 2 个的省份进行重点推进, 两年之内推动每个县 (市、区、旗) 至少分别建成 1 个志愿服务类、 1 个创业就业类和 1 个文艺体育类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平均数量为2—3 个的省份在推动建全三类组织的同时, 重点推动建立县级公益慈善、青少年发展综合服务等其他类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探索在乡镇 (街道)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并推动已建立的组织高质量发展, 在团的基层建设中切实发挥作用。

3. 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工作协同, 将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为加强对社会领域青年团结引领的重要举措, 与团的基层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团中央相关部门和志愿者中心、青基会、光华基金会、青创基金会等直属单位要加强联动, 切实为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倾斜资源, 有力促进县级团属青年社会组织活跃和发挥作用。

附件:

1. 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章程 (范本)
2. 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章程 (范本)
3. 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章程 (范本)

附件 1
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章程
(范本)
有关说明:
1. 此章程范本, 旨在为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 规范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行为。
2. 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 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 章程据此范本制订后, 须报县级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一、规范成立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
1. 组织性质。 县级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 (以下简称“协会”) 是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县域内青年社会组织, 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弘扬志愿精神,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协会是在实践中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组织平台, 是共青团基层组织功能的重要载体, 是共青团组织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引领青年思想、凝聚青年力量、动员青年建功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 主管单位。县级团委是协会的主管单位, 协会要自觉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3. 会员构成。协会会员的吸纳要把政治可靠、有理想追求、有奉献精神作为首要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青年志愿者事业, 积极践行志愿精神, 社会形象良好。可将与志愿服务关系密切的优秀青年社会组织吸纳为单位会员。注重吸纳学校志愿服务组织, 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志愿服务意识教育, 培养志愿服务后备力量。个人会员年龄原则上应在 40 岁以下。

二、组织功能
1. 推进基层建队
———推动乡镇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
———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园区和较大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成立青年志愿服务类协会组织或服务队。
———依据实际情况推动建立应急救援、医疗卫生、生态保护、大型活动等领域的县级直属青年志愿服务队。
———注重依托大中学校团组织组建大中学生志愿服务队, 按照学校负责、就近就便、注重实效、激励为主、量力而行的原则, 开展好志愿服务。

2. 开展青年志愿者培训
———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青年志愿者培训, 重点对协会会员、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和青年志愿者骨干开展定期培训。原则上协会每年应至少开展 1 次青年志愿者骨干培训。
———推动协会单位会员和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建立日常培训制度。

3. 组织实施全团重点项目
———组织实施好“关爱行动”。建立关爱农民工子女青年志愿者专门队伍, 充分利用七彩小屋、青年之家、社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阵地等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项目, 在“七彩假期”“七彩四点半”等项目基础上建立接力机制, 形成长效帮扶。
———组织实施好助残“阳光行动”。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教学校、助残站点、社会组织等,围绕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等方面, 实施“团队帮扶+结对接力”模式的助残项目。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主动对接城乡社区居民需求, 对城乡社区空巢老人、残疾青少年、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人群开展结对服务, 形成长效机制。
———开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志愿服务。抓住3月5日学雷锋日、五四青年节、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主动承接本地区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 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和群众实际需要, 聚焦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和大型活动、环境保护、文化、互联网等重点领域, 打造常态化开展的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组织和引导协会会员和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组织参加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组织遴选本地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加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赛带训”加强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跟踪培育、优化提升和复制推广。通过展示交流推广等, 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团队争取社会资源。
6. 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框架下, 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青年志愿服务队, 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主要任务, 开展具有鲜明共青团特点的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7. 承办委托事项。根据协会宗旨和职能, 承接政府和主管团组织购买的相关服务项目, 承担政府和主管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制
1. 组织机构。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每届 2 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2. 负责人选配。协会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 (副理事长)由主管县级团组织提名, 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报主管县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生效。会长 (理事长) 、副会长(副理事长) 须政治可靠, 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务, 具有奉献精神, 在当地青年中有一定认同度和凝聚力。
3. 秘书处设置。协会秘书处设在县级团委,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工作力量应以县级团委或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 以挂职、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秘书长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或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专职干部担任。
4. 组织基本制度。协会应健全基本制度, 制定科学规范的章程, 并依据章程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 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 搭建完善会员履职渠道。

四、组织保障
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方面: 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会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得经费;上级共青团主管的社会组织支持的相关经费;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符合公益属性的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经费使用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3. 规范运行。协会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不得开展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活动, 坚持公益属性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协会每年要向县级团委报送工作报告, 包括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接受县级团委审查。

附件 2
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章程
(范本)
有关说明:
1. 此章程范本, 旨在为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 规范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行为。
2. 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 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 章程据此范本制订后, 须报县级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一、规范成立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
1. 组织性质。县级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 (以下简称“协会”) 是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以青年为主体的县域内青年社会组织, 旨在以“育人”为核心, 以服务本地青年创业就业为宗旨, 广泛聚合本地青年创业人才和各类创业要素, 成为共青团在基层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

2. 组织类型。由县级团委为主导的青年创业就业类协会组织可以为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创业协会、青年商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青年创业联盟、青年就业服务联盟、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协会、地方产业青年协会等各类服务引领青年创业就业的协会组织。

3. 主管单位。县级团委是协会的主管单位, 协会要自觉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4. 会员构成。协会会员的吸纳要把政治可靠、有理想追求、有奉献精神作为首要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形象良好。协会吸纳本地创业者、行业产业青年、创业导师及产业园区、孵化器、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成为协会员。个人会员年龄原则上应在 40 岁以下。

二、明确工作任务
1. 参与实施全团重点项目
———组织参与创业就业活动。 组织会员参加扶持 10 万名有志青年扎根农村创业、“千校万岗”大中专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青年就业见习等活动, 帮助联系提供场地、岗位、导师等资源。
———组织参与青年创业赛事。组织会员参加“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青年创业赛事, 发现培养县域内创业青年人才。

2. 加强青年创业就业培育
———建立导师团队。组建青年创业就业导师团队, 帮助有需要的青年做好创业就业规划, 定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原则上协会每季度应至少开展 1 次导师与当地青年的线下交流沟通活动。
———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组建创业就业讲师团, 重点对协会会员及县域内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者、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待就业青年等分类开展定期培训。原则上协会每季度应至少开展 1 次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活动。

3. 支持创业就业项目
———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与本地优秀青年创业代表及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的联系, 强化与地方商会等组织的联系, 开展专家讲座、考察交流、结对互动、创业沙龙、项目路演、投融对接等活动, 打造协会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原则上协会每季度应至少开展 1 次县域内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者、农村青年致富带头
人等交流联谊活动和 1 次待就业青年岗位推荐活动。
———推广创业项目。发掘培育一批优秀青年创业主体, 联系支持一批优质创业项目, 通过展示交流推广等, 为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争取社会资源, 通过创业带动青年就业。原则上协会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县域优秀创业项目交流推广活动。

4. 发挥对青年创新创业的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动员会员积极参与申报“中国青年创业奖”、“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 评选表彰活动等全国或各地的评选表彰活动, 发挥会员创业带动就业、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 营造青春建功新时代、创业展现新作为的浓厚氛围。
5. 组织公益创业活动。紧扣主管团组织工作部署, 组织开展公益创业活动, 通过公益创业项目传播和宣传, 营造社会力量支持家乡建设和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强大声势。
6. 承办委托事项。根据协会宗旨和职能, 承接政府和主管团组织购买的相关服务项目, 承担政府和主管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组织机制
1. 组织机构。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每届 2 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协会负责人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2. 负责人选配。协会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 (副理事长)由主管县级团组织提名,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报主管县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生效。会长、副会长须政治可靠, 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热心公益事务, 具有奉献精神, 在当地青年中有一定认同度和凝聚力。
3. 秘书处设置。协会秘书处设在县级团委,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工作力量应以县级团委或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 以挂职、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秘书长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或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专职干部担任。
4. 组织基本制度。协会应健全基本制度, 制定科学规范的章程, 并依据章程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 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 搭建完善会员履职渠道。

四、加强组织保障
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方面: 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会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得经费; 上级共青团主管的社会组织支持的相关经费;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符合公益属性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经费使用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3. 规范运行。协会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不得开展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活动, 坚持公益属性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协会每年要向县级团委报送工作报告, 包括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接受县级团委审查。

附件 3
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章程
(范本)
有关说明:
1. 此章程范本, 旨在为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 规范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行为。
2. 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制订章程, 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 章程据此范本制订后, 须报县级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一、 规范成立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
1. 组织性质。 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 (以下简称“协会”) 是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以青年为主体的县域内青年社会组织。协会旨在联系服务引领县域内有共同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活动、公益引导, 培养扶持青年文艺体育人才, 促进县域青年以共同的文艺体育爱好为基础,组织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形成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公益服务的行为自觉, 同时吸引带动更多青少年参与其中。
2. 组织类型。县级青年文艺体育类协会组织是以联系服务引领有共同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及其相关协会组织为主业的社会组织。
3. 主管单位。县级团委是协会的主管单位, 协会要自觉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4. 会员构成。本地有各类文艺体育爱好的青年、青年文艺体育工作者、各类青年文艺体育组织是协会会员的主要来源。会员应政治可靠、有理想追求、有奉献精神,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社会形象良好。个人会员年龄原则上应在 40 岁以下。

二、 组织功能
1. 开展思想引领活动。运用培训、研讨、讲座、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引导会员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倡导会员在诚信守法、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 提升会员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原则上协会每半年应至少开展1 次思想引领活动。
2. 组织参与全团重点项目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筑梦计划” , 帮助文艺体育爱好者激发创造活力, 实现素质提升、社会融入。
———推荐优秀会员参加“青社学堂”等团内培训、参与团内各类评选表彰, 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体育人才。
3. 开展交流沟通活动。与县域内文艺体育爱好者加强联系,强化与本地有关协会的联系合作, 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经验分享、交流联谊等活动, 打造会员与其他文艺体育爱好者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原则上协会每季度应至少面向县域内文艺体育爱好者开展 1 次交流活动。
4. 组织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围绕协会宗旨和会员需求, 定期开展文艺体育活动, 提升协会对会员的凝聚力与组织力。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相关文艺体育活动。
5.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结合时事热点和主管团组织工作安排, 组织会员以文艺体育特长参与包括“三减一节”、垃圾分类、“关爱行动”、助残“阳光行动”、社区服务等在内的各类公益活动。
6. 承办委托事项。根据协会宗旨和职能, 承接政府和主管团组织购买的相关服务项目, 承担政府和主管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组织机制
1. 组织机构。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每届 2 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2. 负责人选配。协会会长 (理事长) 、副会长 (副理事长)由主管县级团组织提名, 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报主管县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生效。会长 (理事长) 、副会长 (副理事长) 须政治可靠, 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热心公益事务, 具有奉献精神, 在当地青年中有一定认同度和凝聚力。
3. 秘书处设置。协会秘书处设在县级团委, 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工作力量应以县级团委或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 以挂职、 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秘书长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或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专职干部担任。
4. 组织基本制度。协会应健全基本制度, 制定科学规范的章程, 并依据章程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 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 搭建完善会员履职渠道。

四、 组织保障
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方面: 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会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得经费; 其他协会组织支持的相关经费;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符合公益属性的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经费使用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资产。
3. 规范运行。协会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不得开展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活动, 坚持公益属性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协会每年要向县级团委报送工作报告, 包括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接受县级团委审查。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0 年 6 月 1 日印发

 

主办单位:共青团来安县委员会  来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联办单位: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来安县妇女联合会  来安县爱心志愿者联盟会